消費扣款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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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消費扣款答客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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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消費扣款A好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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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消費扣款特約商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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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即日起新增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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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晶片金融卡「消費扣款」業務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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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6年12月20日起,本社晶片金融卡新增「消費扣款」之購貨功能,持卡人可至貼有 |
| 2 | 本項消費扣款交易日限額最高新台幣10萬元整,單筆交限額為10萬 元整,消費明細將列印於帳戶存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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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晶片金融卡及密碼,並明確暸解所有憑晶片金融卡及密碼進行消費扣款之交易,均視同本人之交易行為,與憑存摺及填具取款憑條加蓋原留印鑑之提款或轉帳,具同等效力。 |
| 4 | 申請人使用晶片金融卡於實體或虛擬之特約商店,進行消費扣款、退費或取消交易時,應自行留存交易紀錄,以供核對之用。 |
| 5 | 申請人明確瞭解晶片金融卡及密碼,於特約商店進行消費扣款交易,與現金交易並無不同。申請人不得以與特約商店間消費交易所生之糾紛對抗本社。申請人如與特約商店發生相關消費爭議(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服務之品質、數量、金額等),皆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,不得以此作為向本社請求返還帳款之依據。 |
| 6 | 申請人對消費帳款有疑義時,得向本社請求複查,本社應提供交易紀錄協助核對。 |
| 7 | 凡96年12月20日前持有本社晶片金融卡之存款戶,均可使用本項服務功能,如擬註銷本項功能,請向原開戶分社提出申請。 |
| 8 | 申請人停止使用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者,應向本社提出申請註銷晶片金融卡之消費扣款功能後,始生終止效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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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有疑問請逕洽詢本社各營業單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