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風機構協同各機關推動企業誠信及倫理實施方案
法務部97年2月26日法政字第0971102255號函:
主旨:檢送「政風機構協同各機關推動企業誠信及倫理實施方案」(如附件),請結合機關資源並選定重點實施對象,規劃推動辦理,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- 依據96年12月14日本部政風督導會報第19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- 近年來國內政商關係日趨複雜,弊案迭起,企業詐欺、非法掏空、內線交易等漸趨嚴重,對國民經濟造成的衝擊損害不下於公務員貪污。另外,國際透明組織自2007年業將企業貪腐的治理列為首要的工作重點,我國未來整體廉政工作的推動亦應跨出政府機關。因之,政府應主動結合私部門建立反貪夥伴關係,並協助企業建立倫理規範,強化公司治理,方足以促進社會的健全發展,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。
- 為期各政風機構結合業管單位及機關資源力量,藉由機關對所轄工商企業及相關產業公會、團體之管理、輔導或監督時機,宣導企業誠信及企業倫理觀念,兼而爭取外界之瞭解與支持,發揮行銷政風之功能,爰擬訂旨揭實施方案,作為未來政風機構推動企業反貪工作之方針。
- 旨揭實施方案之工作目標、實施對象、方法等要旨如后:
(一)工作目標:
- 短期目標(97年3月至98年):宣導企業誠信及企業倫理觀念,促使企業主重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問題。(宣導階段)
- 中程目標(98年):由政府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內部倫理規範及監督機制。(輔導階段)
- 長程目標(99年):建立國內企業誠信與企業倫理評鑑制度,提供社會投資大眾參考,以外部力量督促企業正常經營。(評鑑階段)
(二)實施對象:
- 主管機關業務轄管、監督或輔導之民營事業。
-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。
- 接受機關補捐助之民間團體。
- 由政府出資捐助、捐贈成立之基金會。
- 接受政府獎勵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。
-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得標廠商。
- 與機關有業務往來之上市、櫃公司。
(三)實施方法:
- 探訪不同行業並舉辦防貪講座。
- 宣導企業與公部門互動之倫理規範。
- 推廣正確之創業與經營理念。
- 鼓勵企業訂定適當倫理規範及建構有效內控管理機制。
- 宣導企業於海外禁止行賄國外政府機構人員之觀念。
- 本案請各主管政風機構依本機關及所屬特性,選定重點實施對象及辦理方式,並訂定實施計畫,簽報首長或提交反貪工作會報、政風督導小組會議備查,俾結合業管單位及機關資源依計畫目標期程共同推動辦理。
- 旨揭實施方案電子檔置於本部政風司網頁(http://www.ethics.moj.gov.tw)之「業務園地/參考資料」處,請自行下載參考。
- 本案為重大政策性工作指引,相關辦理情形依預防工作(一)「政風座談會」或「辦理反貪作為」等項從優核予績效,並列為本(97)年度政風業務督訪重點。
- 有關企業誠信與倫理、經濟犯罪等議題師資參考名單,置於政風業務管理資訊系統之「範本下載」處,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。
資料最後更新日期2008/05/23
相關附件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