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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辦法】【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申訴及處理辦法】【「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」之書面聲明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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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98.11.10第十一次理事會審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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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02.14. 九十五年度第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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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社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,訂定處理性騷擾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,提供所有員工—免於性騷擾、侵擾之工作環境。為維護此一承諾,特以書面加於聲明,絕不容忍任何本社之管理階層主管、員工同仁(包括求職者)、客戶、主雇及第三者等,從事或遭受下列之性騷擾行為。 本聲明所稱之性騷擾行為,是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,包括:
本社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--免於性騷擾、侵擾之工作環境,如果妳(你)感覺到遭受上述行為之侵害,或目睹及聽聞這類事件發生,應立刻通知人事室主管,以便依據相關規定,做出合適之處理。本社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者、提出此類申訴者及協助性騷擾申訴或調查者,有任何報復之行為。 本社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,並對申訴者、申訴內容及處理結果儘可能採取保密措施。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(包括誣告之情形),本社將採取合宜之措施處理,包括對加害人懲處,必要時甚至逕行解雇。 為加強所有員工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,將不定期舉辦相關講習及訓練;為確保所有員工均已詳閱此份書面聲明,並充分瞭解其內容,請於附表親自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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